内地股民持股超两年或免税
www.cnfol.com 2007年11月30日 09:24
大公报
周三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内地传媒引述知情人士透露,《条例》除表现出对国家重点扶持公共设施项目、节能环保项目的明显倾斜外,居民企业投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超过两年将免税。
专家认为,此举可平抑股市短期波动,鼓励长期持有,对内地股市是一大利好。
知情人士指出,《条例》中规定,政府将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而早前的实施细则一直是「两免三减半」;「三免三减半」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除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从事节能环保、沼气综合利用、海水淡化等行业的企业也能享受到上述「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对此,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认为,这是对中国节能环保要务的体现,以前虽然也在鼓励,但并无如此明显的优惠。他续称,《条例》也鼓励了企业长期持有上市流通股票,限制短期操作,这对稳定中国股市、消除泡沫将起到一定作用。
据悉,《条例》中对纳入免税收入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以上所称股息、红利等收益「不包括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连续时间不超二十四个月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但其中并未明确将要执行的税率。不过,杨卫华还提出,在中国税法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收益都不可税前列支的前提下,企业投资上市流通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实际上是税后利润;因此,对企业短期操作股票征税将可能导致重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