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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停牌政策下月放宽
www.cnfol.com 2008年02月02日 09:38 香港文汇报 
  港交所(388)昨日公布修订刊发股价敏感资料公告后停牌的政策。由3月10日起,若主板发行人在交易日上午6至9时刊发任何公告,其上市证券毋须停牌。主板及创业板的发行人,可在交易日中午12时30分至下午2时刊发任何公告,包括载有股价敏感资料的公告,而不用停牌。

  现时,发行人可在交易日上午6至9时刊发载有股价敏感资料的公告,但若属主板发行人,其证券须停牌半天。目前创业板发行人没有相应的停牌规定,有关政策也维持不变。

  今年3月10日起,若主板发行人在交易日上午6至9时刊发任何公告,其上市证券毋须停牌。

  中午发公告毋须停牌

  主板及创业板的发行人现时可在交易日中午12时30分至下午1时30分,刊发初步财务业绩公告、停牌公告及若干不含股价敏感资料的公告。

  由3月10日起,主板及创业板的发行人可在交易日中午12时30分至下午2时刊发任何类别公告,包括载有股价敏感资料的公告,而不用停牌。

  发行人可继续在一般交易日下午4时15分至11时刊发任何公告,以及在交易日前的非营业日的下午6至8时刊发任何公告。

  指数编算时间将延长

  另一方面,恒生指数公司昨日表示,为配合交易所实施收市竞价时段的运作,由5月26日起,所有收市指数将在下午4时10分,收市竞价时段结束后才进行编算及发布,而在下午4时至4时10分竞价时段期间,指数将不会作任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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