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600600.SH)将补缴税款1.35亿元,今后所得税税率将按25%执行。
昨日,青岛啤酒对外公开宣布,因税务机关确定对青啤企业所得税税率由15%调整为33%,青啤将补缴2007年前三个季度超过1.35亿元的税款,这一数额相当于青啤前三个季度净利润的近两成。
据青啤提供资料,此前15%所得税税率是国家于1993年对上市企业的特殊优惠政策,共有9家企业享受此优惠。2007年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所有企业执行33%所得税税率,但具体需要企业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4月15日,青啤接到青岛市税务机关的通知,对其2007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明确为33%。
据2008年3月31日青啤公布的《认股权与
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测算,若按33%的税率进行调整,将对青啤2007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产生以下影响(未经审计):未调整前2007年1~9月合并净利润为69544.03万元,调整后的净利润为56020.88万元,影响青啤净利润为13523.15万元。
至于去年第四季度的数据,会按照33%来进行扣除。同时,目前对于2007年之前年度的所得税如何处理,税务机关尚未有定论。青啤方面表示,将会继续跟进,若有进一步信息将及时公告。
按照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度青啤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今后这将对我们业绩构成一定影响,但不会很大。”青啤董秘袁璐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