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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认股权证结算计价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28日 13:45 上海证券报 
  目前内地市场的权证暂行办法中规定可采用现金和实物(股票)结算。采用现金结算的,现金结算价格为行权日期前十个交易日(不计算到期日当天),正股(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在香港市场,股份认股权证的结算价以正股于到期日前五天(不计算到期日当天)的平均收市价计算。由于采用实物结算的方式成本较高(手续费等),在香港基本就没有采用了。

  正股在认股权证到期日前十天的收市价为:8.0元;7.9元;8.1元;8.3元;8.1元;7.9元;8.2元;8.5元;8.6元;8.8元。结算价则为8.24元(十天收市价的平均数)。

  某认购证的行使价为7元,换股比率为1兑1,就每份认购证,投资者可取回:

  (结算价-行使价)÷换股比率=(8.24元-7元)÷1= 1.24元。

  假设另外有一只认沽证,行使价为9元,换股比率为1兑1,就每份认沽证,投资者可取回:(行使价-结算价)÷换股比率=(9元-8.24元)÷1= 0.76元。(李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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