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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投资者”之名或被误用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29日 14:21 经济通 
  《政经脉搏》Accumulator,即累积认购股权合约在本地投资市场闹的风风雨雨,争拗不断,早前更有政界人士带同受影响合约投资者向有关规管机构作出投诉,要求正视事件,撇开该类合约只属合约持有人与银行或投行之间的私人协议,同时合约投资乃被界定是「专业投资者」而非散户,并不在「证券法案」之下受到保护的一群的这些问题暂且不谈,单是合约本身的公平性,合约持有人是否有获得清楚告知合约所存在的风险性,以及根据该类合约存在的风险,销售方面有否充份顾虑合约持有人的财务负担能力等问题,便已足够值得有关规管当局细心加以研究,好作日后于执行市场规管的时候,作为借鉴。

  *为求达标多赚佣金,未明风险强行推销*

  首先是合约的「公平性」;合约只有股价小幅度上升,银行一方便为了自保,却美其名是合约持有人短期可获高息,高回报率而以「Knock Out」条款令合约持有人必须「止赚离场」,然而当股价下跌至折让价或以下,无论跌幅是有多深,合约持有人却不单没有「投降退出」的机制,而旦还有以高价双倍或以上接货,直至合约期满之虞,令合约持有人如堕无底深渊,不能自已,因此,合约本身的「公平性」,理应受到质疑。

  其次,虽则Accumulator合约的一般销售对象是拥有800万元资产值的所谓「专业投资者」,但销售人员在向有关客户推销该类衍生合约产品的时候,是否有清楚告知客户有关合约所可能存在的风险性,依然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笔者不相信有些指控指银行的销售人员蓄意对客户隐瞒该类合约所存在的风险是个事实,笔者反而相信该类合约最终出现有如「无底深潭」的风险的这个情况,就连销售人员在推销该类合约产品给客户的时候,本身也可能是全不知道与及没有意料得到,苟若我的推测没有错,需要关注的反而是有关销售人员在专业操守方面是否有做到以客户的最佳利益,与及尽量保护客户的利益作为出发点,抑或是只顾个人的利益,例如为求达标,或是为求多赚佣金(据说销售人员每销售100万美元的合约,可获得10余至30万港元不等的佣金分红),而在本身也未能了解有关产品所潜在的风险的情况之下,强行向客户推销,妄顾了客户于财务上的安危,如果证实有这个情况,则有关销售人员便大有可能已经违反了「证券条例」之下的专业操守,在专业道德上也确实说不过去。

  *妄顾客户财务能力,同样必须受到谴责*

  这次由于Accumulator合约惹起的争议的另一个令人关注的课题是有关合约的销售对象与及于销售过程之中,有关人员是否有充份考虑到合约投资者的财务负担能力的问题;根据一些报道,很多持有Accumulator合约的投资者都因为无法应银行的要求补仓,被银行斩了仓,还要欠下了银行一笔巨债,被银行追讨,这情况令人怀疑银行销售人员销售Accumulator的对象是否都全属「符合资格」,具有真正投资实力及经验的「专业投资者」?抑或只不过是利用「专业投资者」这个名词于法例定义上所存在的漏洞,以销售给「专业投资者」为名,不管客户能否承担,胡乱向客户推售有关合约产品,结果令很多客户都因无力承担风险致蒙受了重大损失?就算不是这样,出现有大量客户无法应付补仓要求,反映其所向客户销售的金融产品,实在超逾客户的财务承担能力以外,有关销售人员仍然是有妄顾客户财务负担能力之嫌,同样必须受到谴责。《侨丰金融集团行政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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