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导航 - 财经 - 股票 - 行情 - 基金 - 外汇 - 期货 - 港股 - 保险 - 银行 - 理财 - 债券 - 黄金 - 汽车 - 商城 - 股指期货 - 数据 - 专题 - 视频 - 博客 - 贴吧
当前位置: 首页 >> 港股 >> 港股资讯 >> 正文
李泽楷入股信报未违例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04日 10:52 香港商报 
  记者李朗报道︰广管局昨日表示,电讯盈科(008)拥有本地收费电视牌照的电盈媒体,电讯盈科主席李泽楷同时入股《信报》,并无违反《广播条例》中有关跨媒体拥有权的条文。但应加强防范措施,以确保日后不会出现任何引起对跨媒体拥有权关注的问题。电讯盈科发言人回应指,欢迎广管局的结论,并会遵从对广管局的承诺,日后电盈有任何与运作有关的结构及组织关系等改变,都须向广管局报告。

  广管局发言人黄冠文指,李泽楷透过信托基金管理电盈媒体,未有控制公司,亦非电盈媒体的实际拥有人,因此今次入股并未违反跨媒体拥有权的规定。

  电盈变结构须提报告

  广管局亦取得李泽楷、电盈有关信托人、电盈及电盈媒体等承诺,如电盈及电盈媒体日后有任何与其运作有关的结构及组织关系的改变,以及与电盈有关的信托事宜有变,均须于一星期内,提交书面报告。本次是首次有机构向广管局提出相关承诺,若未能执行承诺,广管局将会以罚款等方法以示警告。

  事件由06年8月李泽楷购入信报股权开始,广管局在07年1月展开调查,但至现时公布结果。黄冠文指,因事件涉及49个单位,加上海外单位众多,资料须听取法律意见,加上有保密资料须向法庭申请司法覆核,令调查延迟3个月完成。
A股港股全掌握:168行情系统免费使用收藏到 网摘 博采 百度】【推荐】【打印】【 】【关闭
把该页复制给你的好友   加入收藏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查看评论
  精品资讯          更多>>
  最新商讯
  健康指南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企业服务
  分类信息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征稿启事 |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20050010 号
《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编号:闽通信互联网 [2008]1 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2003-2008 中金在线.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