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公布创业板咨询总结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05日 10:41
汇港通讯
港交所(00388)公布有关创业板的咨询总结。新安排申请人过去两个财政年度净现金流入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
港交所表示,合共收到11份市场回应意见。回应人士包括创业板上市公司、企业融资及顾问公司、专业机构、会计师行及个别人士。
《上市规则》将作出修订,以反映创业板的新角色,但其现有架构将大致保留。主要的变动包括:
·申请人在前两个财政年度的净现金流入合计不得少于2000万元;
·审批创业板新上市发行人的权力将由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转授予上市科,而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将保留监察、处理上诉及制定政策的责任;
·创业板上市发行人的持续责任将更紧贴主板的规定;
·现有创业板发行人须由新规则生效日期起遵守新规则,但公众持股量规定则设三年宽限期;及
·由创业板转往主板的程序将予简化,而所有创业板转板申请人的主板首次上市费将获减50%。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韦思齐表示,对于新申请人而言,数量化上市要求可为他们提供清晰基准,让他们知道本身是否符合上市资格,从而某程度上减少申请过程中不能确定的情况和涉及的费用。韦思齐表示,转授审批新发行人上市申请的权力予上市科,应有助解决市场对上市程序的时间及可预测性的关注,有助减低申请人的费用而毋损监管水平。
新创业板上市规则将于2008年7月1日生效。
表1 ─ 创业板在主要上市要求方面的安排
现行安排 新安排
财务凭证 有实质业务及具潜力 最近两个完整财政年度营运现金流入合计>2000万元
营运往绩及
管理层 24个月活跃业务纪录 最近两个财政年度,期间管理层成员须大致维持不变
(可缩短至12个月)
市值 实际 > 4600万元 > 1亿元
(只具有12个月活跃业务纪录的公司:>5亿元)
主营业务 需要 不需要
审批机构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上市科
表2 ─ 创业板转往主板的安排的主要变动
现行安排 新安排
程序 两个步骤:在创业板除牌, 一个步骤:新的主板上市方法
然后在主板新上市 ── 「由创业板转板上市」
费用 主板的标准首次上市费 创业板转板申请人的主板首次上市费获减50%
保荐人或财务顾问 需要 不需要
招股章程 需要 招股章程以公告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