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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减持"抛"出沪市第二例 中石化旗下公司被罚"下场"3个月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08日 07:54 《第一财经日报》 
  在宏达股份(600331.SH)两股东开“大小非”违规减持先河之时,作为开开实业(600272.SH)的股东,中国石化(600028.SH)上海石油零售分公司正悄然逼近“红线”。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昨日披露该股东违规减持,其账户被罚在3个月内不得买卖在上证所挂牌交易的所有证券。

  这是沪市第二例、两市第三例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违规转让。

  上证所日前在日常监控中发现开开实业一个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账户,自4月21日至5月7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377.69万股开开实业,占开开实业总股本的1.55%,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的相关规定。

  经查,该股东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零售分公司。上证所对其开出的“罚单”为:公开谴责;账户在3个月内不得买卖在上证所挂牌交易的所有证券,并记入诚信档案;提请证监会继续查处。

  截至去年底,该股东总计持有397.57万股开开实业限售股,占开开实业总股本1.64%。《意见》自4月21日起实施,而这些限售股于4月17日刚刚获得流通权。与被减持股份数量相比,还有19.88万股的差额,至于这19.88万股是尚未卖出还是在4月21日前已经卖出,目前不得而知。

  与宏达股份两股东一次性违规减持不同,该股东自4月21日起逐步减持后,累计减持数量突破“红线”。

  上证所表示,如果该股东对上证所限制交易决定不服,可以向上证所申请复核,但复核期间不停止限制交易决定的执行。

  上证所昨日提醒相关上市公司及时通知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意见》;上证所各会员单位要对持有限售股的客户进行梳理,应进一步加强对“大小非”股东减持行为的指导和提醒,切实担负起客户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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